我是傅司身边待得最久的情人。
更准确来说。
是他圈养在身边的金丝雀。
已经两年了,他还没腻味。
但我腻了。
我向他提过离开。
他只会把我拖到床上,惩罚一番。
肆意的吻压下来。
我必须按照他的要求说,不会离开。
我逃跑过,但他有钱有权,我被抓了回来。
我还试过很多法子,他不但没有腻味我,反而让他更加在乎我。
但这次,我真用对方法了。
他接了我的电话,让我早点睡,他晚点回来。
他那边很吵,在酒吧。
他挂断前,我甚至听到了女生的嘤咛声。
不用想,他身边一定搂着一个美女。
电话嘟嘟挂断。
我搁下。
原来,让一个人,对你最快失去兴趣的法子,就是黏他。
我才黏了他两个月呢,就不想回家了。
坐了一会儿。
我起身,开始换衣服,去酒吧找他。
这会儿。
他越是不想我去打扰他,我越是要出现在他跟前,让他厌烦。
我也就能更快地离开他的身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