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后省份简称表:北京市-京、天津市-津、河北省-冀、山西省-晋、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辽宁省-辽、吉林省-吉、黑龙江省-黑、上海市-沪、江苏省-苏、浙江省-浙、安徽省-皖、福建省-闽、江西省-赣、山东省-鲁、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广东省-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其它省份:海南省-琼、四川省-川或蜀、贵州省-贵或黔、云南省-云或滇、重庆市-渝-西藏自治区-藏、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青海省-青、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台湾省-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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