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审判监督程序也可以说是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再审提起有三种途径1、当事人申请提起;2、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3、检察院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赵飞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飞律师,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合同事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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