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录用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在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公司未按标准支付社保补偿标准: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补足社保。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11月份之前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陈忠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陈忠律师,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侵权、劳动纠纷、公司合同、金融业务、征地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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