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税前工资达到5000元,需缴税;根据2018年8月31日通过了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最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3%至45%的新税率范围保持不变。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适用新的税率表。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王黎 律师普法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王黎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擅长:民商事、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