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私自收养不进行登记不合法。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有关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完成后,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以一种合法的收养关系。在实践中,还要严格区分民间收养行为和出卖儿童的行为。私自收养人若符合收养的条件,适格的被收养人,已经进行了登记,则属于合法的收养。合法的收养关系才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张丽珍 律师普法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婚姻家庭涉及的房产问题、公司股权问题、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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