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我国的国家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情况下,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了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通常属于责任保险中的一种。所以,单方事故的话,交强险是不会进行赔偿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邹碧琴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邹碧琴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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