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双方应携带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申请人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予以答复,并约定领取离婚证的日期。双方应亲自持户口、身份证、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公证、协议见证人)领取离婚证。账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双方离婚介绍信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张丽珍 律师普法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婚姻家庭涉及的房产问题、公司股权问题、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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