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不予立案通知书三日内送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该根据管辖的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进行立案,并且把不立案的原因通知给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邹碧琴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邹碧琴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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