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是监督人。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执行重整计划。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丰培铭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征地拆迁业务、贪污贿赂类刑事业务、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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