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合同保全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可能使债权人的权利到期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去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拖欠债权人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张神兵 律师普法
广东惟通至道律师事务所
张神兵律师,律所刑事与民商事资深律师、深圳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法律顾问、龙岗南岭派出所特聘调解员
擅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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