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质押背书是指在设定质权时,行为人以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当被背书人依法实行他的债权时,就可以行使该票据权利。背书人作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作为质权人。当债务人履行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该质押财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品折价。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谭嘉钰 律师普法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谭嘉钰律师,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民间借贷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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