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公司法人的风险主要是对于某些过错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1、进行非法经营的,损害集体利益的;2、通过弄虚作假损害到公司或他人利益的;3、贪污、私自转走公司财产等;4、变更或终止时未及时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的等等,以上行为均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等,严重的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张来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张来律师,法学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中共党员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公司股权、债权债务纠纷、征地拆迁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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