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交警需要依法扣留车辆的具体情形,以上述所说的一般情形的三十三天进行分析,交警需要在三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三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鉴定机构需要在二十日内鉴定完毕;交警需要在两日内将鉴定报告送达当事人;最后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此为扣留车辆的一般情形。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林岚青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林岚青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金融借款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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