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在户籍地。起诉离婚既能在户口所在地,也能在对方常住一年以上的住所。但是在实践中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法院一般都会推荐原告去对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诉。即使原告在住所地起诉,法院也会把该案件移送到住所地的所在法院。在住所地起诉的,法院要临时居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赵丽 律师普法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赵丽律师,创始合伙人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涉外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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