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要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登记为自然人独资,有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并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住所,且个人资产应当独立于公司资产,如果不能证明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可再投资成立另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来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张来律师,法学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中共党员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公司股权、债权债务纠纷、征地拆迁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