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公安机关应该从受理的当天开始十五日内,对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发给居住证。如果是在边远的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是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理、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相关的实施办法中延长规定以及发证的期限,但是不可以超过三天。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张宗垚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宗垚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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