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我国刑法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诽谤、造谣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具体是指犯罪分子在客观上虚构事实、无中生有,大肆宣扬或者造谣子虚乌有的事实,以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或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的行为,不管被煽动的群体相不相信,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行为人都将被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罗丹 律师普法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
擅长: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纠纷、离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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