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标的物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比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就是买卖的商品房。一个合同的必备要素是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比如在提供教育服务的合同中,标的就是提供服务一方的服务行为,并且不存在标的物的说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谢姗珊 律师普法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谢姗珊律师,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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