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我国是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曹成 律师普法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曹成律师,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广播电台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解调室点评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婚姻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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