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深圳市劳动者的加班费是主要根据劳动者个人的工资而具体规定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加班时间的话,则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话则是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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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章法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具有国家注册营销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时担任余干深圳流动党员支部书记、江西省余干政协委员
擅长:刑事辩护、工程建设、债权债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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