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公民的民事权利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人身权和财产权。(二)控制权,要求权,形式权和抗辩权。(三)绝对功率和相对功率。(四)首要权力和次要权利。(五)原始权利和救济权力。(六)既得权利和期望权。其中财产权和人身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事权利,当然以上权力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不适宜在监察部门工作的,应予调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四)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五)泄露机密的。第二十一条 监察部门执法监察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决议、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规定的由监察部门履行的职责;(三)对检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进行内部审计。
李国镇 律师普法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李国镇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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