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驰名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认定的商标类型,驰名商标的保护不限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的服务。在申请注册或者使用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时,驰名商标将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广泛的专有权。驰名商标所持有的企业名称和网站域名将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第六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承办处依本细则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的受理、整理和审查工作。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依本细则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审定工作。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本细则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复审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对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拟认定的驰名商标予以核审。
张超 律师普法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张超律师,主任律师
擅长:知识产权、民商经济,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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