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附加税有两种:一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二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第一种是一独立的税种,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征税标准的。第二种属于正税附加的一部分税,通常是以正税为征收标准征收的。第一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作为征税标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总额为纳税人产生销售行为后,获得的全部价款以及价外费用,不含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饭时纳税人以其他货币结算的,均当折算成人民币。
王黎 律师普法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王黎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擅长:民商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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