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如下:1、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上一年度不足12个月的,采用实际月平均数。对于新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支付基数不得低于去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300%。2、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8%:企业为20%,个人为8%,医疗保险为10%:企业为8%,个人为2%,失业保险为3%:企业为2%,个人为1%。工伤、生育保险由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足额缴纳。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3、在职人员按社会保障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工伤待遇和生育待遇,享受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缴费年限超过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有权领取退休工资,享受退休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姜超 律师普法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姜超律师,主任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