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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

蜘蛛侠

律师回答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如下:1、适用对象: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2、适用条件: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步入婚姻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3、决定主体: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如果是监狱提出书面意见的,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如果是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的,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九、执 行  3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对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3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在决定予以收监的同时,应当确定不计入刑期的期间。对于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上述情形的,罪犯被收监后,所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书,由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

王黎 律师普法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王黎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擅长:民商事、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