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办法预见、并非由不可抗力所造成、且不能归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若继续履行合同则会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此时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请求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平的原则,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变更或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孟金龙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民商事法律诉讼
版权声明:本文发布于花草百科 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