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纠纷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区域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张宗垚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宗垚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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