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物业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的。根据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的业主进行缴纳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会转到业委会去保管。房屋的维修基金通常都是购房者在正式入住自己房屋之前就需要一次性去缴纳的一笔费用,若是没有发生一些特殊的情况,那么不需要再次缴纳。
法律依据《住宅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陈忠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陈忠律师,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侵权、劳动纠纷、公司合同、金融业务、征地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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