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关于个人综合所得的规定,个人综合所得包括第一个人的工资和薪金的所得,第二是劳务报酬的所得,第三是稿酬所得,第四是特许使用费的所得,这四种就是个人综合所得。至于第五经营所得,第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七财产租赁所得,第八财产转让所得,第九偶然所得。按不同的税率计算。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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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章法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具有国家注册营销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时担任余干深圳流动党员支部书记、江西省余干政协委员
擅长:刑事辩护、工程建设、债权债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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