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类别,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列为广东省一类地区。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章法 律师普法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章法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具有国家注册营销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时担任余干深圳流动党员支部书记、江西省余干政协委员
擅长:刑事辩护、工程建设、债权债务、离婚
版权声明:本文发布于花草百科 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