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税务机关在经过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退税。办理时间是取得收入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得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吴小蝶 律师普法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吴小蝶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继承、公司治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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