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在法律上,全名被称为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是否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书面证明。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需要:司法机关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籍、身份证原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覃程 律师普法
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
覃程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刑事、婚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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