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有关亲属关系证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步骤主要是:准备好申请人以及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他们身份的材料,然后到本人户口的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地进行亲属关系证明的办理。关系证明的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明确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等6类证明可直接去派出所开,并规范相关证明开具的流程,所需时间以及证明时效。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汪世龙 律师普法
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汪世龙律师,副主任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控告、合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