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规定,患者要是在医疗的过程中遇到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的话,患者可以第一时间到医院的医保科或者是向医院领导反映个人的情况,又或者是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局拨打投诉电话,还有也可以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患者在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的时候一般可以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无果的才进行行政调解或者是司法诉讼。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置投诉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张新仕 律师普法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
张新仕律师,医学学士、心理学研究生、专业律师,曾在内地公立医院曾担任医务科负责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疗风险管理经理,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章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中心医疗纠纷部负责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伦理委员会法律委员
擅长:代理进行医疗纠纷诉讼、代理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后果发生时应对方案设计、医疗纠纷案纠纷价值、诉讼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