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诉讼标,的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异议,则是指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行为存在不同意见。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将来生效判决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提出书面财产保全申请,作出相应的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就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唐玉娟 律师普法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唐玉娟律师,律师
擅长:刑事案件辩护、民商事诉讼、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