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开财务公司的条件主要有:1、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四十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两亿元人民币,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2、公司资信良好,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事迹以及不良诚信记录;3、具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主管记账业务负责人;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等。此外,开设财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操作执行,凡在中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的,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第三条 本规程用于规范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筹建和开业阶段的市场准入行为。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25%以上)的市场准入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审查批准。
李方勇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李方勇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涉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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