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资金归集指的是把集团公司中所有的下属公司指定账户上的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指定的账户的服务,也称为资金清扫。资金归集适用于有下属分支机构,拟统一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财务的管理水平的企业、事业单位。具体的应用有大型的企业集团、品牌代理商、分销机构、区域公益事业捐助以及基础生活缴费等。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以来,经过大力整治,基本上解决了国有企业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目前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1.4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和资产。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73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故国企类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不得存在大股东资金归集的行为。
张丽丽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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