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民法典关于结婚的相关规定,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具体而言男25周岁、女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晚婚生育是晚育,而必须认识到的是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对于晚婚与否的认定,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张丽珍 律师普法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婚姻家庭涉及的房产问题、公司股权问题、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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