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买卖双方交易平台规则或者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商家无货,属于民法上的“履行不能”。如履行不能的情况是由商家导致的,比如明知国家政策将调整,明知厂家不能生产,仍接受订单和货款,属于欺诈行为,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如履行不能的情况不可归责于商家的,则商家可以免除履行供货的义务,返还价款。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欺诈行为作出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徐延轩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徐延轩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主要涉及合同及合伙纠纷、互联网法律、数据合规、劳动争议,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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