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可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不可以超过住房购建的总额。已经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两年以上没有逾期还款的,可以申请提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应该要超过借款人贷款余额的百分之十。如果职工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已经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孔晓雪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孔晓雪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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