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保证债务人追索权的实现,而提供的担保。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由第三人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有权代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担保人行使追索权时,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丧失追索权。为了保证追偿权能得以实现,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人为保证人提供的担保称为反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闵晓芳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闵晓芳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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