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申报债权是指,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并通知对企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依法说明自己的债权数额、有无担保以及提交有关证据。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进行申报,该债权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破产申请的受理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为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国强 律师普法
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
王国强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房产建筑领域、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