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类罪名,包括若干具体罪名。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张来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张来律师,法学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中共党员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公司股权、债权债务纠纷、征地拆迁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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