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女方作为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带孩子付出较多义务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请求南方给与补偿。离婚补偿其实是指离婚经济补偿,保护的是婚内付出更多精力与义务的一方,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时,在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的,都有权力向另一方提出适当的离婚补偿,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曹成 律师普法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曹成律师,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广播电台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解调室点评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婚姻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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