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14)是中国关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划分为十个等级,该标准对十个等级的伤残具体认定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修订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性规章。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孔晓雪 律师普法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孔晓雪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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