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有些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必须要在分娩后的六十天到一百八十天之内申请办理。生育津贴通常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由于生育,在离开工作岗位期间,进行的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张神兵 律师普法
广东惟通至道律师事务所
张神兵律师,律所刑事与民商事资深律师、深圳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法律顾问、龙岗南岭派出所特聘调解员
擅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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