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在离婚诉讼当中,若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而没有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并不一定第二次就会被判决离婚。在第二次离婚诉讼当中,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当事双方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并调解无效的,才可予以判决离婚。另外,若当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应当准予离婚。因此不一定所有的离婚诉讼若第二次提起的,都会判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丽珍 律师普法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婚姻家庭涉及的房产问题、公司股权问题、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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