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清算需要遵循以下清偿顺序:1、首先清偿: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除此之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需要在第一顺位清偿;2、接着清偿: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缴的税款;3、其他普通破产债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张宗垚 律师普法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宗垚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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