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是知晓商业秘密的高管,即商业秘密的存在是竞业禁止协议成立的重要前提。与另一方签订的协议必须符合适用于该人员的竞业禁止条件,如果协议不符合签订协议的主要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劳动法》第24条规定,禁止竞争协议的期限不超过2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的,超过的部分视为无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必须对劳动者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竞业禁止协议没有规定赔偿金额或支付标准,则允许雇主就此事与工人协商,如果雇主不同意支付赔偿,则该协议对工人没有影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王黎 律师普法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王黎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擅长:民商事、刑事
版权声明:本文发布于花草百科 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